添加時間:2005-08-03 10:25:03 閱讀次數:5832次
植入人體的人工心臟瓣膜出了質量問題,由此造成的人體損害程度如何評定?一個人被打傷后變得不敢與人交往了,這種軀體受傷給人造成的精神損傷如何認定……這些目前我國人體損鑒定中遇到的難題即將迎刃而解。
由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承擔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項目30日在上海通過專家鑒定。這個項目的完成表明我國人體損傷程度鑒定工作將做得更加完善和精確。
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主任法醫師吳軍介紹說,我國自1990年實施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和1997年實施的《人體輕微傷的鑒定》三個標準由不同機構制定,存在著明顯的不足和缺陷,在司法鑒定實踐中暴露出許多問題,亟待制訂一個統一的、具有國家標準性質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今天評審通過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把我國現行的三個標準整合為一個標準,并按人體損傷嚴重程度的不同,由重至輕依次分為三等(即重傷、輕傷、輕微傷)和八級(即重傷一、二、三級;輕傷一、二、三級;輕微傷一、二級)。
新的鑒定標準增加了人體對稱性器官、假體、移植物、人工組織器官損壞的損傷程度評定,以及人體損傷造成的心理損傷和社會功能障礙的損傷程度評定等新內容,還對損傷程度的分級盡量進行數字量化,并且對現行標準中比較模糊的傷病關系評定原則、關節功能障礙評定原則以及損傷的評定時機等進行了具體規定,使得這一標準更具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單位的法醫學和法學專家組成的鑒定委員會認為,新的鑒定標準實現了我國人體損傷鑒定由單純生物醫學模式向生物-心理-社會多元化模式的轉換,體現了與國際標準的可交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