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時間:2005-08-02 17:38:24 閱讀次數:8066次
據衛生部統計,目前我國每位居民看一次病平均要花費79元,住院需花費2891元。在醫療技術高的衛生部門直屬醫院,平均每一門診、急診人次醫療費用為163元,住院費用為7961元。在這兩項費用中,藥費分別占60%和47%。這說明群眾看不起病的主要原因主要是由藥品暴利所引起。
治理藥品暴利是國人的迫切希望,如何治理則是多年懸而未決的難題。筆者認為,治理藥品暴利必須抓住根源,對癥下藥。為此,提出從以下三個方面對藥品暴利進行整治。
第一,破除藥品銷售中的行政壟斷和經營壟斷
首先應破除藥品流通業進入的“審批”制,改為核準制。核準制的實行除應對各類資本一視同仁外,應嚴格實行GSP認證制度,以確保藥品流通的安全與質量。
其次,應全方位改革現有的醫療體制,打破醫院的經營壟斷。
措施包括:1放松醫院準入限制,對公立醫院實行適度的產權多元化改革,形成醫院間的適度競爭。我國目前有7萬多家醫院,絕大多數是公立醫院,其中營利性的醫院只占醫院總數的1%,這造成了醫院吃“大鍋飯”的經營性集體壟斷。醫院多元化、民營化和營利化應該是改革的方向。2擴大醫保定點醫院和定點藥店的范圍。目前醫保定點醫院主要是國立醫院,而且定點過窄,醫保定點藥店也基本如此,這容易形成經營上的壟斷。醫保定點醫院和藥店的選擇應根據成本最低原則(可依據審計確定),而不應該專門指定某些國立醫院和藥店。此外,應擴大定點范圍(特別是藥店),以鼓勵競爭。3實行“醫藥分營”機制,解決醫院“以藥養醫”問題。“以藥養醫”是醫療補償機制失效的表現,也是政府對醫院壟斷經營“容忍”的主要原因。解決“以藥養醫”必須實行“醫藥分營”機制,即醫院不能把醫療服務經營與售藥經營捆綁在一起,而應分開經營、分開獲利。具體的做法是在放松醫療服務收費限制的同時,給予患者處方配藥的決定權,即患者既可以在醫院配藥,也可以到大的藥店配藥,迫使醫院提高服務和降低藥品價格。
第二,加大監管力度,改進監管方法
政府需要從下列方面加強監管:
1制定嚴格的成本審核制度,防范藥廠虛報生產成本,同時改進生產成本申報管理制度。如通過藥品專家評估、行業評審等評價制度確定藥品的成本價,必要時通過行業協會、公眾聽證會來確定藥品的出廠價格,使藥品價格管理科學化。
2加強藥品廣告監督管理,對內容不實的廣告給予嚴懲,同時使藥品命名規范化和標準化。
3加強醫院用藥審計工作,嚴懲利用信息和地位不對稱獲取不對稱租金的醫院和醫生。
4從嚴整治藥品流通過程中的各種違規和違法行為,包括金錢開路、高額回扣、價格合謀、招標亂收費、抵制中標藥、行賄受賄等。
第三,放手市場競爭
依據市場規制理論和實踐,政府對公共性產品定價規制的難題在于政府如何克服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以及企業爭奪信息和地位不對稱租金所帶來的效率損失,而解決這一難題的關鍵是創造條件引入市場競爭。讓市場競爭去解決中國藥品市場的“壟斷加欺騙”所產生的暴利問題應該是良好的途徑,平價藥店的出現撕開了藥價虛高的一個大缺口,引發藥價“降”聲一片便是現實證明。對此,政府首先必須加強藥品的質量管理,避免在放開經營的同時發生藥品質量危機。
主要的措施之一是加強藥品生產質量管理GMP和流通服務管理GSP的認證工作,把不合格的競爭者清除出市場。其次,政府應為醫藥企業競爭創造良好條件,包括:
1除國家規定的特需藥品外,其他藥品應放開經營,對各類資本一視同仁。
2支持藥品經營中合理的降價行為。無論是哪類經營主體參與市場競爭,只要其正當經營,保證質量,不采取欺詐、壟斷、傾銷等不正當價格競爭手段,政府都應支持經營者的藥品降價行為。3對破壞公平競爭者給予懲處。政府需要修訂執行相應的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破壞公平競爭者,例如要求生產廠家撤消平價藥店供貨的醫院和藥店,給予行政或法律上的懲罰。來源:中國經濟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