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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對生命說不 先搶救后繳費真能實現嗎?

添加時間:2007-04-21 09:04:04 閱讀次數:3735次

只有建立明確的利益保障機制或者是醫院承擔救治任務的補償政策,醫療行業的道德建設才有穩固基礎,醫院才能及時、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重病人的死亡率。

在3月底舉行的2007年醫院管理年暨全國醫政工作會議上,衛生部副部長馬曉偉明確指出,對需急診搶救的患者,醫院、醫生必須堅持“先搶救、后繳費”原則,堅決杜絕見死不救等違規違法行為。

  此番表態引起輿論強烈關注,醫生們對此也是看法各異。據一項網絡調查顯示:在1341名受訪者中,18%的醫生明確表示反對這樣的提法,6%的醫生則明確表示支持這樣的要求,而剩下的絕大多數則是持“觀望”態度,認為應“有條件、分情況地盡到自己救死扶傷的天職”。這值得細細探究——按理說,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他們怎么會提出附加條件甚至反對這一提法呢?帶著疑問,記者分別對醫院和法律界部分人士進行了采訪,得到的答案令人深思。

  熱觀察

  尊重生命權,“先搶救、后繳費”

  先救人,生命不能承受貧窮之重

  “危急情況當然是先救人,后繳費。治病不僅僅是消費行為,更是對生命的尊重。現在我們病房就有這樣一個肝硬化大出血的病人。” 廣州某三級醫院傳染科負責人王主任告訴記者。在他的帶領下,記者戴上帽子口罩,穿上隔離衣來到重癥監護室。

  監護室里有兩張床,近門的那張床上躺著一位老人,面色青白,雙眼緊閉,藍黑色的衣領和胸襟上有大片暗紅的血漬。“現在血壓不太穩定,擔心的就是還會不會再次大出血,如果再出血,很難保得住。”王主任眼睛里流露出憂慮,接著介紹起了病人的來歷——

  老人60多歲,在一個建筑工地上做小工。兩天前的下午,一位工友發現他暈倒在搬運車旁,地上全都是血,趕忙把他送到了醫院急診科。急診科簡單處理后,把病人送到了消化內科。當時老人身上只有80多元錢,工友也只有20元錢,共100元辦理了入院手續。“老人入院后一直嘔血,搶救了大半個晚上總算救了過來,消化內科又將病人轉到消化外科,方便必要的時候行雙囊三腔管置入。結果病人的血檢報告一出來,是乙肝大三陽,所以又轉到我們這里來了。”

  據王主任介紹,老人光是輸血的費用,已經在1萬元以上,如果還需要搶救,不管人是否救得回來,還要花上一兩萬元。老人一直處于昏迷或昏睡狀態,到現在還不知道具體姓名、年齡和地址,工友在老人搶救時已不知去向。全城有許多建筑工地,也不知道老人干活的具體是哪一個,即便找到了工地,老板也不一定承認。

  對于其他科室有沒有推卸救治病人責任之嫌,王主任表示不好回答。“我們工作中接觸這樣重癥、又確實沒有錢的病人不在少數,如果有條件,他們完全可以得到更好的治療,但是涉及昂貴的藥物和治療手段,需要上級領導簽字才可以運用。老人現在只能維持現狀,我們也很無奈。”王主任表示。

  盡管也常受到急救欠費的困擾,浙江省三門縣人民醫院急救中心主任章丹洋和王主任的觀點基本一致,認為衛生部的提倡是對的,“如果單純以經濟利益來決定人的生死,相當不道德。醫院作為救死扶傷的機構,應該盡最大努力給予病人人性化的關懷”。

  廣州市律師協會醫療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宋儒亮指出,衛生部“先搶救、后繳費”的提法完全符合法律本意。《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民政部門、醫療衛生部門就是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設立的,是國家履行職責的表現。醫院是屬于衛生部管轄的部門,衛生部有義務去督促醫院履行職責。《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也有規定,醫院醫生對急危患者,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以上法律條文不管是從政府還是從醫生的角度,都表明了‘先搶救、后繳費’是對生命尊重的體現,醫院的本質是國家為了人民健康設立的救死扶傷的場所,而不僅僅是利益體。”

  后收費,醫院無法承受欠費之痛

  “所有搶救產生的費用,估計都只能掛在科室的帳上了。”據了解,王主任所在醫院對于急救欠費病人早有規定,要不回來的,科室承擔50%,主管醫生承擔50%。像這樣把病人欠費分攤到醫生、護士頭上的醫院不在少數,另外一位張醫生也遇到了相似的情況。

  張醫生向記者訴說了自己的經歷。“昨天晚上值急診夜班,110送來了一個從5樓跳下來的病人,整整搶救了一個晚上,總算是把他救了過來。家屬今天找到了,是一個下崗工人,她向我們哭訴說沒錢給她愛人治療,‘他整天喝酒、打麻將,還整天打罵我和孩子,班也不上,家里根本沒錢給他治病。你們要是愿意治,我感謝你們,你們要是不給治了,我就把他抬回去,反正我是一分錢也沒有,有也不給他出。你們救他有什么用?’”

  “費用至今一分沒交,估計錢是要不回來了。早上交班時大家看我的眼神,我至今無法忘記,雖然主任還表揚了我,可是估計大家心里頭都在埋怨我:由于你一個人逞能,把大家的收入都影響了。衛生部要求我們先救人,可是之后誰負責交費呢?當時只是想到他是一個生命呀,你能不全心投入搶救嗎?那會令自己良心受譴責的。”

  據張醫生介紹,他所在醫院的科室效益和他們的收入掛鉤,雖然病人欠費不至于要個人賠錢,但是所有欠費均從科室的收入中扣除,“這次搶救的幾萬元花費可能會令科室所有同事的全月獎金都泡湯了”。

  章丹洋則表示,三門縣人民醫院規定醫生對急診病人有24小時緊急處置權,24小時內用藥、治療和檢查一律由醫院承擔,超過24小時后的費用和治療則由醫院審批后進行。“我們每年年底都有一個跟交警部門的協議,如果是交通意外急診病人,24小時內的所有治療費用由醫院先行墊付,交警協助找家屬。如果找不到家屬,交警部門會啟動保險賠償的救助機制。如果是盲流或‘三無人員’,我們會在24小時以后向民政部門、慈善機構報告爭取費用,爭取不到的話,科室和醫生各承擔10%。”

  中山大學附屬第三人民醫院財務科羅科長表示,該院急救欠費的費用全部由醫院承擔,并沒有分攤到科室和醫生身上。“搶救的病人出院時,我們會讓他們填一份還款計劃,包括詳細的電話、地址、能還款的時間等等,但是到了時限我們寄出的信件很多都石沉大海,打電話或查地址,才發現地址電話都是假的,連身份證號碼都是假的。我們也曾向當地政府和民政部門申請過,但是一直都沒有回音。紅十字會有一個救助基金,但很難申請得到。”

  廣州軍區總醫院醫療科科長文其武向記者介紹說,廣州市紅十字會“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自2002年設立至今,雖有2000多萬元本金,但實際運作只能使用利息及新增社會捐贈部分,因申請條件較高,審批程序較煩瑣,很多醫院無法成功申請,“即使個別申請成功,對填補巨額醫療欠費也是杯水車薪”。

  冷思考

  “先搶救、后繳費”,可行嗎

  長期以來,各地醫療機構對需急診搶救的患者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為改善醫患關系做出了一定的努力。雖然也有個別醫院為防止醫藥費被拖欠,要求急診病人先交費后治療,但總體上,“先搶救、后繳費”的急救原則得到了較好的貫徹。

  問題是,在一個又一個急救病人痊愈的同時,醫院急救欠費問題也越來越嚴重。盡管醫院不能將此當作拒絕救治病人的理由,但是如果沒有制度支撐,醫院無力墊付巨額醫藥欠費,急救工作總會受到影響。這個“先”“后”矛盾該如何解決?

  政府:應加大扶持

  近日,在廣東省江門市政協第十一屆政治協商會第一次會議上,江門市五邑中醫院院長、政協委員梁伯進提交了一份名為《關于解決我市各大醫院病人巨額醫療欠費問題的建議》的提案,就解決急救欠費“黑洞”的問題提出了一些切實的建議。

  據這份提案稱,江門市中心醫院、江門市人民醫院、五邑中醫院3所醫院近年來病人欠費數額高,而江門市中心醫院的病人欠費數額更呈現逐年急劇上升。僅2006年,3所醫院欠費病人多達608人,欠費數額高達4,067,823元,比2005年上升13.7%;而江門市中心醫院上升更快,高達34%,其中,急救欠費占欠費總額的近20%。

  梁伯進在提案中提到,上述3所醫院均屬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對于醫療欠款,政府有補貼,但極少,如江門市中心醫院的政府補貼只占8.9%,90%以上欠款還是由醫院自己承擔。各醫院對于欠費并已離院的病人,專門組織人力對其進行追繳,但由于種種原因收效不大,醫院也試圖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該問題,但仍無法追討回巨額的醫療欠款。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救死扶傷是醫院必須履行的義務,因此,面對各種重病患者如特困者、流浪病人、外來工病人及突發事故的傷者等,無論其是否有能力支付醫療費,醫院都必須先對其進行救治。然而,醫院是事業單位,除占